1、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研究校企合作政策和管理機制,確保實現校企深度融合,可持續發展;
2、負責制定校企合作工作的具體管理辦法,不斷創新產學合作的體制和機制,制定校企合作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統一協調和管理校企合作工作,制定集團年度校企合作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4、負責開發校企合作項目,完成校企合作項目協議的簽訂和實施。對校企合作項目進行監管和監督。及時解決合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5、負責審批、協助、服務各區域開發校企合作新項目,協助校方完成專業申報、學費報批、審計和專業評估等材料的準備;
6、負責定期調研校企合作運行狀況,對校企合作院校進行跟蹤、督查、協調、評估、考核;年度開展校企合作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總結,真正發揮校企合作在院校發展和地方經濟建設中的作用;
7、負責與各合作院校招辦溝通、協調招生工作及招生相關的信息交流;
8、及時了解、掌握招生政策,負責做好招生工作的服務、協調、政策解釋及相關事項;
9、制定和落實招生工作的管理規定和獎懲辦法;
10、負責制定集團年度招生計劃,并協助各區域落實完成招生計劃;
11、負責指導各區域招生業務工作、制定招生宣傳方案,確保招生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
12、負責組織、策劃和審核招生宣傳資料、協助合作院校制定招考方案,配合院校完成招生宣傳、咨詢等工作;
13、負責構建院校與民航體檢鑒定中心的橋梁,服務于合作院校專業的體檢工作,從而提升合作院校的生源質量;
14、協助合作院校做好錄取、新生報到工作;
15、負責收集、整理合作院校招生工作信息,并總結、分析、推廣招生工作經驗,及時解決招生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