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興安職業技術學院高職高專單獨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相關工作,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我院單獨招生公開、公平、公正特制定興安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高職高專單獨招生方案如下:
一、報名條件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條件
1)考生戶籍所在地為內蒙古自治區。
2)具有2018年高考資格(2017年12月報名,自治區招辦審核通過)的自治區普通高中畢業生、應往屆三校(職高、中專、技校)畢業生。
3)身體條件滿足專業要求。
4)品學兼優、身心健康。
(二)資格審查及公布:經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名單及考試地點于考前在興安職業技術學院網站招生信息欄內公布。
二、報名方式及報名時間
1.報名時間: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2日在畢業學校或戶口所在地招生辦報2018年普通高考報名。
2. 2018年1月5日至1月20日或者2018年3月1日至3月10日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填報報考院校
3. 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3月20日考生可采取集體報名、現場報名及網上報名(http://www.nmxzy.cn/)的任何一種形式。
三、考試及成績評定標準 考生必須憑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學院核發的“單獨招生準考證”進考場參加考試,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一)考試
1.考試方式:機試
2.考試時間:具體時間考前公布
3.考試地點:呼市、包頭、烏海、臨河、東勝、集寧、赤峰、通遼、烏蘭浩特、呼盟
4.試題內容: 文化素質+職業適應性測試
1)普高單招:普通文理科類試題內容由語文、數學、英語文化課及職業適應性測試等四部分組成,總分值為200分,其中四個部分分值均為50分。
2)對口單招:專業綜合+職業適應性測試,總分為200分,其中專業綜合分值為15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分值為50分。
四、錄取方式
(一)對于身體條件符合專業要求的考生,根據考生總成績,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二)錄取結束后學院網站上將公示預錄取名單。公示期結束后,如無異議,擬錄取名單報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核準備案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后,錄取通知書屆時與2018年普通高校全國統一考試錄取的考生一并發放。
(三)已被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占我院2018年招生計劃,不需參加2018年6月的全國統一高考,未錄取的考生還可繼續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四)對于報考我院對口高職建筑類、旅游類、美工類、計算機類、財會類考生,凡具備以下資格,可免試入學,進入對口專業就讀:
①獲得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者;
②獲得自治區教育廳主辦或聯辦的全區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及以上獎項者;
③往屆畢業生考生,目前在職且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并獲得縣級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
五、學歷層次及待遇 通過我院單獨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與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錄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樣,頒發全國通用全日制大專畢業證。
六、招生計劃
興安職業技術學院 2018年高職高專單獨招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