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名稱:蘇州城市學院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吳中大道1188號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983,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于2020年12月經教育部批準,由蘇州大學文正學院轉設為蘇州城市學院,學校隸屬蘇州市人民政府管理,辦學定位為應用型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以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為指向,立足蘇州、面向長三角、輻射全國,緊密對接產業需求,堅持產教融合,堅持多學科協調發展,積極培育新興學科專業,推進協同創新,努力建成有特色、有活力、有品位的高水平應用型高等學校。
第四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蘇州城市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蘇州城市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設立招生領導小組,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并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一條
凡通過生源地省級招辦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高考外語語種及要求: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考試語種必須為英語;報考日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考試語種必須為英語或日語;報考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考生,因部分課程以英文授課,要求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第十四條
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各專業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辦公布為準,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第十五條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只招江蘇省考生,專業成績采用江蘇省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后可報考。
第十六條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在江蘇省、貴州省、甘肅省招生。貴州省、甘肅省考生參加所在省份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省統考合格,且2021年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該省藝術類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批次控制線后方可報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九條
我校認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檔成績排序,參加專業安排。
第二十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1.對進檔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錄取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2.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于錄取規則另有規定,按其規定執行。3.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4.進檔考生同分排序規則。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上海、浙江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不限類按語文成績、選考科目為物理的按數學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排序;江蘇、福建、廣東、重慶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歷史等科目類)或數學(物理等科目類)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史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數學、語文、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5.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原則上只錄取填報有此類志愿的考生。6.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7.對體檢不符合專業要求的考生,可以調劑到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其它專業錄取,若均不符合,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1.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按照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檔考生同分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歷史等科目類)或數學(物理等科目類)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2.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江蘇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檔考生同分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歷史等科目類)或數學(物理等科目類)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貴州省、甘肅省考生投檔成績按照所在省份有關政策執行,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及我校本年度招生簡章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錄取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二十四條
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間可申請轉專業,具體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按【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執行。
文科類專業:5200元/年;理科類專業:5500元/年;工科類專業:5800元/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6400元/年,國外學費按外方標準收取;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專業:學費同其他普通學生,國外學費按外方標準收取。
第二十六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四人間宿舍每生每年人民幣2000元。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立以“扶持培育、獎勵優秀、勵志助學”為宗旨的評獎評優體系,積極構建“發展型資助”體系,形成了以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為主的“六位一體、聯動助學”保障機制,賦能學生成長,激勵全面發展。有關程序按國家、生源地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網提供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準、錄取規則、招生專業介紹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及時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聯系地點: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吳中大道1188號
郵 編:215104
學校網址:http://www.sdwz.cn
招生網址:http://zs.sdwz.cn
電子郵箱:sdwzzs@qq.com
咨詢電話:0512-66551901
咨詢Q Q:1849026034
傳 真:0512-66551906
監督電話:0512-67227571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蘇州城市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蘇州城市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蘇州城市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蘇州城市學院二〇二一年五月